文/陈 瑛
82年前,曾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大新闻——军阀孙传芳在天津遇刺身亡。行刺者不是军人,不是职业刺客,连男子汉都不是,而是一位年轻的弱女子,她名叫施剑翘。该案经过几审后,行刺者不仅没有被判重刑,而且被赦免释放了。当时审理此案的一审法官名叫文人豪,湖南攸县人。为了探寻这段尘封了半个多世纪的事件,笔者专程去文人豪的家乡,寻访了他的几位亲属,从文法官后人那里收集了一些史料,听他们讲述了从父辈那里获得的关于审理该案的一些情况,整理奉上,把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披露于世。
佛堂枪声,孙传芳一命乌乎
1935年11月13日下午3点左右,天津城南马路东首的草厂庵内突然“砰、砰、砰”三声枪响,传出令人震惊的消息:一度称雄江浙、号称五省联帅的孙传芳,在枪声中倒在血泊里。
草厂庵是天津一处名气很小的庵堂,一年前,军阀出身的孙传芳与曾经担任过北洋政府国务总理的靳云鹏来到草厂庵,在这里办起了居士林。靳云鹏任居士林林长,孙传芳以“智圆大师”的名号担任理事长,每逢一、三、五、日为诵经日,届时,孙传芳前往该处诵经、讲佛,孙的夫人有时也同往。草厂庵也因孙的常来而名声渐响。
11月13日是星期三,按照居士林的常规是诵经日。由于已过立冬,天气趋冷,加之这日朔风劲吹,阴雨绵绵,天气更觉阴冷。家住天津英租界20号的孙传芳,因夫人的劝说,本拟在家里做功课,不去草堂庵了,可下午2点许,庵堂和尚打去电话,称诵经男女都已到齐,问理事长是否前往主持?孙传芳听庵堂和尚这么说,即带一个仆从驱车来到草厂庵。
此前,有位自称“董慧”的青年女子,表示要到庵堂听经,遂交1元钱,办了入林手续。正在寻找坐位,忽然梆子响了,随后见孙传芳披着一件黑海青缎袍,在仆从引领下进入佛堂,庵堂和尚和众居士都起身迎候。孙传芳登坛焚香礼毕后,就坐于佛案西端红木太师椅上。自称“董慧”的青年女子,见孙传芳入坐,遂悄悄坐到孙身后的蒲团上,没有人注意。
几分钟后,孙传芳清了一下嗓子,正准备开口讲话,孙身后的“董慧”突然站起跨步孙的侧后,迅速从怀里掏出手枪,对准孙传芳的头开了一枪,子弹从孙的右后脑进,左太阳穴出,孙传芳应声倒地。青年女子唯恐孙未死,又向其头、背部各开一枪,只见孙脑浆四溅才罢手。在佛堂念经的居士们,听到枪声很是惊愕,以为枪声是庵外传进来的,当看到孙传芳躺在血泊中时,才惊吓得四散奔逃。青年女子把手枪放进右衣袋,从左衣袋掏出一叠准备好的传单,高喊着“大家不要害怕,我是替父报仇!”说完,手向空中一抖,传单飘向佛堂四处。
烈女剑翘,为父报仇杀原凶
刺杀孙传芳的青年女子叫施剑翘,30岁,安徽省桐城人。10年前,孙传芳杀害了她的父亲施从滨。 施从滨系山东军务帮办,曾任第3军军长,曹州、济南、镇江等地镇守使,北平侍从长官,通州警备司令,第47混成旅旅长等职。 10年前当上闽浙巡阅使兼浙江军务督理、享有“格威上将军”头衔的孙传芳,在东南各省围剿北伐军的同时,派兵北上,觊觎山东、河北,与直奉军队正面交火。当时身为山东帮办、第47混成旅旅长的施从滨,奉北洋政府之命,率兵迎战,在安徽固镇一战中,由于孤军深入,得不到山东总督张宗昌的及时支援,陷入孙传芳重兵包围之中。孙传芳派兵拆毁了固镇附近的铁轨,施从滨兵败出逃时被俘。这位须发皆白、身着陆军上将军服的老军人,被押解到蚌埠孙传芳的总司令部,孙传芳没多考虑,即令部下将施从滨拖出去斩首于蚌埠车站的铁路旁。
施从滨被害时,施剑翘才20岁。当时的北洋政府,以孙传芳握有五省兵权,惧怕他。施的子女也知道孙人多势众,耐他不何,只好忍愤待机,以期他日报仇。施剑翘之母,为报夫仇,亲去济南,恳请张宗昌为夫族兄施中诚谋一官半职,准备为报夫仇打基础,哪知施中诚做官后,贪功图利,把报仇之事置于脑后。无奈之下,施剑翘以报父仇为条件,委身嫁给比自己大十多岁、时任阎锡山作战部谍报股长的施靖公。但事出意料,北伐后,施靖公所在军队被改编,报仇之事再成泡影。施剑翘眼见筹划多次,请他人代报父仇之事都落空了,她深感“求人不如求已”,决心自己出马,寻机刺杀孙传芳。
施剑翘和母亲辗转来到天津,寄居英租界10号路166号寓所,她有意识地将独生子大犁送入天津有名的富贵子弟学校读书,想从此发现孙传芳的行踪。此前她听说孙传芳自北伐战争后,率残部退到河北滦州,不久离军,从大连移到天津。所以她每日观察,可能孙传芳有亲属子女在此校读书也未可知。施剑翘的判断真的被证实了,孙的小女儿也在此富贵子弟学校读书,每日由仆人接送,施剑翘还记住了孙家的汽车号码。不断观察探访,一时仍未发现孙传芳的具体行踪。
1935年10月,为了给先人遇害10周年祭辰做超度,施剑翘母女来到附近的草厂庵,与主持和尚商谈念经做佛事之事,无意中得知孙传芳在此办起了居士林,每逢诵经期必来庵内主持诵经念佛。施剑翘获此信息,决心抓住机会,为父报仇雪恨。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如愿以偿,但地方警察很快出现在案发现场,施剑翘神情自若,态度从容地承认了替父报仇杀死孙传芳的事实。
一审法官,认定施剑翘自首
1935年11月25日,天津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施剑翘杀死孙传芳一案。担任该案的主审法官,是天津地方法院刑一庭法官(当时叫推事)文人豪。文是北平朝阳大学法学院学生,曾参加东北三省司法官考试,并获第一名,此时虽然年方32岁,可已是有5年司法经验的法官了,比较敏感、锐利、机智、精明,当法院正式接到公诉状时,庭长孔嘉彰就毫不迟疑地指名要他出任此案主审。
文人豪深知此案件的复杂性和社会轰动性,心里有所准备,但审案当天到达法院门前时,也不免对院内的气氛感到吃惊。只见院内人头攒动,有旁听劵的、无旁听劵的都挤到法厅门口等候开门。
8点10分,主审法官文人豪、书记员刘再华、检察官徐彰先后到庭;被告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也到庭入坐指定位子。庭内铃铛声过后,审判长一声“传被告到庭”,施剑翘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上了被告席。她穿一件青布棉袍,留着齐肩短发,仪态镇静,站立在被告栏内,拉了拉衣角后抬起了头。
主审法官文人豪问被告姓名、年龄、籍贯、住址,施剑翘十分配合,都一一作答。接着由检察官宣读公诉书,公诉书略述被告持有军用枪弹杀死孙传芳,除自供不讳外,且有证人富明、东海和尚及值日警岗王化南,又有凶手传单、手枪、枪弹及《告国人书》等证据。凶手实犯《刑法》第187条、271条第一项之杀人罪,请求法庭公判。由于施剑翘持枪杀死孙传芳的事实清楚,施剑翘本人也供认不讳,第一次开庭就此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律师要求法庭从重以杀人罪判处。施剑翘的辩护人胡学骞律师当即发表辩护意见:被告有自首行为,按照《刑法》第62条可以减刑;报父仇与其他原因不同,在现今时代,此情孝义可嘉,应援《刑法》第51条酌情减刑。
原来施剑翘探得孙传芳行踪后,决心报仇,但对于事之成败,难以预料,遂作好了舍身和自首两种准备,事前分别给母亲、丈夫、哥哥、弟妹等写好了遗书,表明自己报仇决心,并就身后之事做了安排;又草拟《告国人书》,以“全国父老兄弟姐妹公鉴”为开头,详述了孙之罪状,及报仇原委。书罢告白,又草拟了现场散发的传单文告。
胡律师最后说:施剑翘杀害孙传芳之前,即决心自首,有她在杀孙传芳后当场散发的《告国人书》及传单为证。其次,她杀孙后没有逃跑,反而对现场的人说:“不要害怕,快去报警”。之后,未等警察开口,即声称自首,交出了枪弹。
主审法官文人豪接过递上来的《告国人书》等物,当庭展开阅看:“全国父老兄弟姐妹公鉴……时至今日已十年之久,且先父拟定今冬明春安葬,翘意在先父安葬之前,务求将孙打死,好慰先父在天之灵……”。其中施剑翘在当场散发的传单上写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的词句。看到这些,文人豪法官眼前顿时一亮,心中盘算,“有一线生机了。”
在原告律师和被告辩护人几番激烈辩论后,主审法官文人豪向施剑翘提问有何说法。施剑翘似乎感觉到了这位年轻法官的善意了,于是她信心倍增,情绪激昂地责问:“我父亲当年是奉中央命令驻守防地,以政府之命捍卫地方而被杀于乱臣之手,请问孙传芳奉谁的命令?他冒天下之大不韪,启内战之端源,豺狼成性,死有余辜,由此论断,我报仇是否应该?” 施剑翘不亢不卑、铿锵有力的讲话,让旁听的民众喝起采来,文人豪也投以赞赏的目光。
12月16日,天津地方法院以“诉字第622号刑事判决书”下达了判决,判决书确认了施剑翘自首行为成立,以“其主观方面,纯系孝思冲激所致,与穷凶恶极者究有不同,合是上述自首给予减刑,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
事过多年,文人豪与人谈及此案时说:在这一案件的庭审中,做为主审法官的他以及其他法官都受到不少社会权威人士干扰。但是,出于怜悯和良知,几经合议,他们还是肯定了施剑翘的自首行为,没有判其死刑。
众人声援,施剑翘无罪赦免
一审判决下达几天之后,原、被告都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原检察官认为被告自首行为不能成立;被告认为报父仇杀大恶未能受到法律的悯恕。1936年春寒料峭的二月,河北省高等法院对施剑翘案进行了复审。在孙家的活动下,复审判决否定了施剑翘的自首行为,自首行为不被认定,施剑翘将要面临严刑惩处。
不公正的复审判决,引起了施剑翘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关注。孙传芳被杀后,新闻界为之大哗,天津各报都以头版位置刊登了这一特大新闻,《大公报》以“孙传芳如此下场”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文章指出,孙传芳之死,是罪有应得,是十年前一时快意之举埋下的冤冤相报的祸根;《大众生活》杂志发表感言称:孙传芳皈依佛门,一面做和尚,一面当间谍,是今天“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天“放下佛经,立地成屠”的典屠户。许多社会人士对施 剑翘的行为表示莫大的同情,称其孝行惊天地、泣鬼神。
然而,与此同时,孙家大举追悼,一些新权旧贵或登门叩灵,或致函吊唁,还有的举行规模颇大的记者招待会,宣扬“杀人偿命”的论调…… 在这种情势下,施剑翘 的命运实为莫测。虽然一审肯定了她的自首行为,并给予了减刑,但二审否定了她的自首行为。是生是死,重刑或轻刑?让人难料。
就在此时,社会各界的正义人士纷纷出来表态,称施剑翘的坚毅行为令人感动,纷纷呼喻减刑,要求政府特赦。《新民报》发表了著名女报人邓季惺“对施剑翘判决书之意见”的文章,她认为孙传芳是祸国罪首,按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本应处极刑,国民政府也曾通辑在案。诛杀国法不容之人,古今均不为罪,施剑翘一弱女子,诛杀了因租界荫庇,政府无能追扑的凶犯,法庭却判以重刑,实欠公允。
《晶报》刊登旅京安徽学会致各报馆、社会团体、父老姐妹的通电,呼喻政府对施剑翘予以特赦。《朝报》发表扬州妇女致首都、上海同仁,请求联合营救的通电,历数孙传芳的罪恶,赞扬施剑翘为父报仇,从容自首,大义凛然的精神,敬乞各界人士一致营救,早脱囹圄。 苏州各学校校长、芜湖律师公会、怀宁国民党县党部、九江各中学也发出了声援电。 与此同时,冯玉祥、李烈钧、张继等国府委员也联合呈请政府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南京国民政府迫于舆论,发布命令,念施剑翘“以其父施从滨为孙传芳所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不顾身,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67条之规定,宣告原判处有期徒刑的施剑翘予以赦免。至此,这宗为父报仇行刺孙传芳的凶杀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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