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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的社

2014-08-10 09:43:07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416
文/王薛刚


古之以来,攸县就有以自然村立社的习俗,影响到北至醴陵的船弯,南至茶陵的虎踞,历经各朝,延至民国,乃至今天,人们心目中仍有社的概念,且通过社祭和社的一些公益活动,从而形成一种社文化。
所谓“立社”,就是一个自然小村形成后,就得建立一座简朴的小型社庙,供奉社神,有的叫社观庙,有的叫土堂庙。比如,我老家在坪阳庙乡冲台村,是个大村,人民公社时代是一个大队。地处一群山构成的山冲中,从族谱中考,是元末始祖文卿公夫妇迁今坪阳庙笔武村创业立家,至第四代子孙,进入冲台的主冲——台上冲开发,形成一个自然村。由于几个屋场的住房建立于山脚似土台子上,取名台上冲;而立社时由于其山按风水为龙形,龙头按溪流方向朝下,又取名为“龙下社”,全为王姓。从先辈口中得知,后来那些外来逃荒、避乱的就只好向几个支冲发展,又形成几个自然小村,各自立社后又以山冲名冠社名,就有肖勾社、神堂社、武甲社、半冲社,全为多姓混居。昔日,人们敬神、祭祖、祭亡人(相当于后之追悼会)都讲究写明各自乡贯(籍贯)处所。说什么,世上同姓同名的人多,全靠所处的社之名来区分,否则神明、祖先降祸福会弄错人的。如祭亡人,先是秉告天地,即为亡者做超度,谓使亡人灵魂得以脱离地狱诸苦难。“地”就是告诉社神,即由社神护送去阴间,社神会向阎王秉告此人在世间的为人,由阎王裁定是否还要续罪等等。
什么叫社?班固《白虎通•社稷》:“封土立社,示有土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一一敬也”,故才分别“封土立社”。笔者1950年上初中,肩负行李沿沙石公路步行一天才能至县城,沿途可见的处处有社庙。这些社庙在“文革”中被“红卫兵”下乡以“破四旧”而毁。“文革”结束后又陆续得以复修。初中时同学来自全县四乡,接触中才发现,攸县虽有普遍立社现象,但社俗仍有差异。
就北乡人而言,对社神的敬畏,昔日是家庭、社会教育所致。孩童放学后的放牛、打柴、扯草时,家人会再三嘱咐,千万要远离社庙,更不得在社庙周边大小便,即使远离了,也不能面对社庙方向,如果得罪了社神,会肚子痛。过去农村卫生条件差,小孩常犯肚子痛,也最惧怕这一点,因此,谁也不敢冒犯社神。人们还会告诉,路过社庙时,要默念:“求社观大神保佑”,这样,社神还会替你驱赶妖魔鬼怪的。社庙一般立于山脚边,是经风水先生择址后建,由于小孩、成人都不去周边放牛、打柴,所以那儿的树木高大,如同一片原始林,即使社庙被毁,也没人敢去那儿砍伐,那里的树木也就形成了一个小景观。
据先辈们讲,清代还有社日,全社共祭社神,进入民国才取消,但至农历六月六日的社日,各家会去社庙点灯(在铁灯勺中添油,放上灯芯,点亮)、上香、杀牲。杀牲时,还在用纸剪成的小衣上滴上几滴血,然后将小衣挂于一小竹竿上插于各自所种田边,以祈社神治虫害、抗旱,保丰收。正月十五日晚上是社灯闹元宵。灯为竹篾编制而成一种灯笼,糊红纸,有龙头、龙尾,龙身为十余个圆形灯笼,用红布连接起来,似龙灯,但不舞。要先于社庙前祭祀一翻,后点亮灯火,顺屋场去各户串门一转,各户会点亮神灯,烧香,放鞭炮迎送。灯队有一领头人,手提红灯笼走在前,至各户厅堂,唱赞语,为社内各户祈福、祈丰收。最后,才回至社庙辞谢社神,息灯解散队伍。
社内公益事业与活动,至民国时代仅存四项。一是社学。冲台村由于人口不多,社学是联办的。民国时期虽称“国民小学”,教师是由乡、保派的,供应教师俸谷,但学生课桌的提供、维修、更新由各社自理,保证社内学生之需,校舍维修、校具添置和中午为学生蒸热所带午饭等开支由联办的社仓负责。二是社仓的设立。制有木质谷仓存放,由每社举荐一位长者组成积谷会管理。设立目的是备荒、救助,属义举性质。每年夏收、秋收后为大户,有田户将一定数量的稻谷上交积存于仓内。积谷可借、可卖,其息谷略低于社会上的,卖出平市价,都得立字为据。积谷会所盈,只用于救助孤寡老人、无田特困户、办学、修路、架桥(渡过小溪流的木桥或石拱小桥)等公益事业,也用于鼠耗、添制和维修积谷仓的风车、量具等。每年决算一次,存入者领回本谷,不领者由积谷会更新存谷。三是为亡者治丧。山里的土葬复杂、困难,全靠社人互帮互助才能完成。如,放路灯。所谓“放路灯”,就是在羹匙中放上植物油和灯芯(一种灯芯草制成的)点上火,要从亡者床边始,沿至社庙的沿途,每隔一丈远左右点上一盏灯,谓之照亮其路,让亡者去社庙,由社神护送去阴间。若遇上天雨,还要为灯遮风雨,全靠大家帮助完成。还有抬棺和那一套抬具、锣鼓等,为社内所制,本社为免费,若无还得去租用。抬棺,上肩后棺木不能落地,沿途社人为亡者行路祭,会摆上搁棺的长木櫈、香案、祭品,助祭亡人上山,入土为安。抬上山时,社内青壮年像蚂蚁搬食一样撑着,用的用肩,用的用手,竭尽全力,才能保证棺木不落地而上去。昔日,每人仅发一双草鞋、5寸白棉布,吃上两餐饭,体现社人对每位普通生命的尊重和互帮互助。四是建房中的助工和打茶。山里人建房过去都是土筑泥墙,用工特多,需雇请人完成。所谓“助工”,就是建房户雇请了你参加,有三五天不计报酬,有的即使未雇请,也主动去做上三五天,故曰:“助工”。“打茶”,沿用了古代茶文化“茶礼”之名,是给建房户送点豆腐、蔬菜或打“点心”的“切面”,以示支援。社内这些公益活动或叫互助活动,沿袭至今还有后两项(但不再放路灯),是为至今人们仍有社之概念的表现。
故乡农村这种立社,实际上是农民对土地的敬重和共同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的相互关爱。人生于社会,都有互相离散的倾向,社的设立和活动,则让人有能相互聚在一起,共同帮助和力求做好一个社人的意向,于是社就起到了社会自治自理和和谐稳定社会的作用。而今社会改革,城市为适应人口增加和小型住宅区的形成的形势,已由过去的街道管理改由分区管理。其虽名曰:“社区”,但缺乏“社”的公共生活和公益活动,“社区”人仅是一个陌生的群体,未能形成“社”的概念。农村有的也仿称“社区”,但青壮年多已外出务工,留守的仅老人与儿童,一旦进入乡村,极大多数是冷冷清清,一丝也难闻出“社”的气味。作为社会人,人与人之间缺乏经常性的相互往来和稳定而又经常性的联系,也就谈不上什么公共生活,人的离散性倾向影响至社会秩序的稳定,于是社会犯罪率也就上升。看来,目前倡导的社会改革,恐怕要重提“社”这个字,并从“社”字上做点文章了。

(责任编辑:黄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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