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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遭遇的曲折

2016-11-15 16:25:27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171

文/王厚成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着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的左的错误,农村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逐步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开始,攸县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当时叫“包产到组”。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即将生产队的经营项目,凡适宜集体作业的,如水稻、大面积经济作物,承包到组;适宜个人作业的,如养鸭、养猪、养鱼和小量经济作物,承包到户到人。无论承包到组、到户、到人,都实行“联产计酬”。由生产队事先制订承包方案,承包组(户)按实现承包合同的产量计算工分计算报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全过程均由承包者负责,而且把劳动的最终成果,直接与劳动报酬挂起钩来,承包者更自觉的关心劳动的质量和产量,大大提高了承包者在生产经营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解决了农事作业中“重数量、轻质量”的弊病,克服了“检查质量时吵不完的架,评工记分时熬不了的夜”的矛盾。以网岭公社为例,1980年159个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这些队当年每亩平均增产290斤,而没有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128个队,平均每亩只增产214斤。又以沙陵陂公社为例,1979年人平分配收入不到100元的穷队35个,1980年其中有24个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当年人平分配收入都超过了150元,有的一年摘掉了穷队帽子。
  1980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提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1980年11月,中共攸县县委举办全县社、队骨干学习班,学习“座谈会纪要”,决定在全县继续提倡、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1981年春,群众自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58个,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34个。8月底,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县委宣布:生产队无论实行哪一种生产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采取“不堵不塞,由群众选择”的方针。会议中间,有的公社领导随即打电话,有的公社则派人回去传达。于是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在全县很快推开。行动最快的高和、莲塘坳、丫江桥等公社,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0%以上。到1981年底,全县6 456个生产队,实行水稻承包到组的4127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3.9%。5 802个有经济作物的生产队,有5418个队承包到组到人,占总数的93.4%。922个有集体养猪场的生产队,承包到组到户的802个,占总数的87%。养鸭、养鱼则几乎全部承包到户到人。当时湘潭地委召开的全地区公社党委书记会议和省委党校(网岭)举办的公社党委书记培训班上,攸县介绍了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经验。
  当时的包干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生产队将耕地和多种经营项目分包到户,分户进行生产经营。承包户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种什么、养什么,怎么种、怎么养,以及投资、投劳多少,都由承包户自己决定。承包户按承包合同完成国家任务,完成大队、生产队的上交提留后,收入全部归自己所有。这种责任制简单地归纳就是“保证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大家称这种责任制为“大包干”。
  “大包干”是农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突破了长期以来集体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固定模式,也打破了长期以来把是否统一经营、集中劳动当作姓“社”、姓“资”的思想分界线。可是,由于长期左倾思想的禁锢,干部习惯于按上面的“红头文件”办事,对下面的实际情况、群众要求了解和考虑甚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充分地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这一主导方面认识不足,而对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却考虑过多,特别是县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县粮食已经连年大幅度增产,连年获得省、地先进称号的大好形势下,忧虑重重,怕分包到户以后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滑向资本主义;怕劳力弱、技术差的承包户生产搞不好,影响全县粮食减产,丢掉先进称号;怕分掉集体经济逐年提存的积累,集体家业毁于一旦;怕劳力无法统一调配,农田基本建设搞不起来……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结束后的第三天,又匆匆召开公社党委书记电话会,批评家庭联产承包发展快的公社是“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强调立即“刹车”,并在电话会后派出工作组帮助“纠编”。指责有些“纠偏”不力的大队不是党支部领导,而像是“伪保长”当家。结果出现上面硬性“纠”,下面气不顺的“顶牛”现象,有的队明里答应“纠”,暗里顶着干。据1981年下半年摸底统计,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队仍达到3 764个,占当时生产队总数的57.4%。
  1982年2月春节刚过,县委又召开全县扩大干部会议,要求“以现有责任制为基础,以正定、完善生产责任制”。会议提出:凡是尚未选定责任制形式的生产队,或者还“举棋不定”的生产队,都不要搞家庭联产承包;已经选择家庭联产承包,但具体问题尚未处理好的生产队,应积极引导群众改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这次会后,全县组织920多人的工作队,进驻335个大队的1 678个生产队,名义上是“帮助完善生产责任制”,实质上是想方设法遏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经过“软磨硬纠”,到3月份,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减少为2 863个,比1981年下半年减少23.9%,只占当时生产队总数的43.69%。这样纠来纠去,虽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减少了,但基层干部有意见,埋怨上面“朝令夕改”,下面工作不好做,要么睹气强纠硬堵,要么干脆撒手不管。群众怒气更大,自己要选的责任制不准搞,不想选的责任制你说得天花乱坠也不想听,于是有的开会不到,有的到了也不发言,随你们干部怎么搞。一时弄得上下关系、干群关系都很紧张。
  1982年春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在起步较早的省市已经普及,而且在攸县周边的县市也很快推行起来。新闻媒体更多地介绍了各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入夏以后,新上任的县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分析破解前一段对家庭联产承包的一些不必要的忧虑和误解。在外地经验的推动和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收早插晚刚刚结束,县委便召开电话会议,宣布“凡是群众要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都应该允许和支持。”干群欢欣鼓舞,纷纷奔走相告。不少生产队不待社、队派干部指导,主动处理了承包中的各项具体问题,有些以往讨论几天几晚都难以统一的问题,这下一个会议便得到顺利解决。
  家庭联产承包时,大多数生产队耕地按人头承包到户;部分生产队按劳动力承包到户;或者将耕地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口粮田”,按人承包,另一部分按劳动力承包;也有极小数生产队,对社队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常年在外从事手工业人员,本人无力耕作责任田的户不勉强承包耕地,或只承包“口粮田”。无论那种承包方法,承包时都明确规定:耕地为集体所有,承包户不能出卖、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在承包耕地的同时,集体养猪、养鸭、养鱼等其他项目,也分别承包到户。各种经营项目承包到户以后,一切生产投资均由承包户负责。为了解决承包户的生产资金困难,生产队将历年的集体提留,全部作为“承包借款”,按承包耕地面积分借到户,分户登记入帐。生产队的耕牛、农机具折价转给承包户使用,或由几户共同使用,价款折抵“承包借款”。生产队的仓库、猪场,有的折价卖给社员,有的拆掉,将木料、砖瓦分给社员。承包户按承包的耕地面积和其他项目,负责完成国家的统购派购任务、农业税,应该交纳的水费,上交大队、生产队的积累提留、干部工资报酬、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以及按劳力应分摊的义务工、基建工等,签订合同认可。到1982年年底,全县7003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1984年,县委根据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将耕地承包期由一年一包或一包三五年延长为15年。原来承包不合理的,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当进行调整。全县一般都将耕地改成按人承包到户,人口增减引起临时变动,也由一年一调整改为三五年一调整。同时,扩大承包领域,将田、土、山、水、企业,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延长土地承包期,扩大承包领域,让承包户吃了“定心丸”,消除了怕政策多变,不敢加工加肥,不敢大胆投资的顾虑。当年承包户用“承包借款”和自己的积蓄,购买耕牛14 968条,喷雾器44 899部、打禾机33 759台、犁耙82 830件,兴建猪、牛栏35 211间。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以后,原来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1984年3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全县改公社为乡,改大队为村,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人民公社及其所属大队、生产队的建制不再存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充分发挥了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家庭经营的灵活性,承包户可以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独立自主地安排生产经营,将生产过程中劳力、技术、资金、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更好地紧密结合,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全县在全面实现家庭联产承包的第二年——198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7 877万斤,比1982年增长12.9%,人均向国家交售粮食2 000斤以上的2 909户,向国家交售粮食1万斤以上的802户。承包户生产的商品率达到45.8%,比1982年上升11.83%。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以后,每个承包户都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都有经营自主权,能够更好地按照自己的特长和优势,集中资金和劳力发展专业化生产经营,一批以经营一业为主,以发展商品生产为主的专业户开始出现。1983年1月,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专业户、重点户的意见》,提出:可以把大队、生产队原有的种、养、加工等生产基地和生产设施,让劳力多、有技术、会经营的农户承包,实行专业经营;把国家、集体闲置的房屋、厂棚,优先借给或租给专业户使用;允许农村中的能工巧匠和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专业承包或技术承包;允许专业户聘请技术人员和少量帮工……这些政策和措施,为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一标准统计,1995年底全县共发展专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专业产品商品率达80%以上(粮食专业户占60%以上)的专业户2 353户,其中种植业212户、养殖业330户、加工业231户、运输业764户、建筑建材业104户、商业饮食服务业586户、其他126户。这种根据个人特长和优势,集中资金、劳力从事专业经营的格局,不仅在农村普遍发展起来,而且瞄准市场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向农工商一体化、向农业高科技领域进军。
    (责任编辑:骆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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