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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的传统采煤业与现代化改造

2018-07-23 11:02:51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119


 

                                   文/谭特立        
  攸县是湖南省乃至国家级重点产煤县。全县1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304个村,有4个乡镇富有煤炭资源,含煤面积173.6平方公里,其中黄兰煤田储煤量达3亿吨,为株洲市唯一一家全国重点产煤县。

  攸县的采煤历史,至迟在明万历(1573—1620)年间,据黄丰桥镇严塘村李氏族谱契约记载,李氏所管山林,座落严塘细冲,以万厉窑为界。明崇祯丁丑(1637)正月十九日,地理学家徐霞客路过攸县西乡睦田,亲眼看到“界北诸山,皆出煤,攸县人用煤不用柴,乡人争输入市,不绝于路”。说明攸县西乡煤田不是始挖,而是“争输入市,不绝于路”的商品煤采挖阶段了。清乾隆年间,浏阳辜俊龙迁入黄丰桥镇乌井村,发现乌井一带煤层露头多处,便把亲戚张家、黄家带来乌井开挖煤窑。清同治《攸县志》记载:“邑东昭村等处产煤,贩运及他邑,石煤价尤高”。民国初年,据《湖南省商矿之调查表》统计,攸县东部有杨锡光、陈保元等私人开采12家煤矿,其中著名产煤地呈都乌井冲就有谭?七、陈明齐、李卓先、贺金生、贺维耀、谭寿祁等7家开采。民国十六年(1921)攸县人龙湛霖创办了阜南煤矿公司,至1943年,已经有裕德、正德、集贤、鸾山等9家煤业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煤炭生产进一步发展。1950至1958年,攸县兴办社队小煤窑39家,私营、个体小煤窑80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提出“有水快流”和“放宽搞活”“立法管好”的方针指引下,攸县小煤矿发展迅速,由1983年的479个发展到1985年的689个。小煤窑数量突增,出现了布局不合理,乱采乱挖,争抢资源,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失控等乱象。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攸县采煤的工艺都是很落后的土法方式,其工艺安全系数差,容易造成人身事故;开采流程原始,劳动强度重,工作效率低,可从下列5个方面看出:
  1、巷道布置。土法采煤,多在煤层的露头上沿煤进巷,掘一斜井、单水平布置,采高一般1米左右,宽随煤层厚度而定。这种煤巷,叫独头巷,也称独眼井,采取自然通风,空气流动差,无通风井回流空气,极易造成窒息事故。
  2、井下照明。旧时井下照明有两种方式,固定式和工人携带式。在煤巷两壁凿个灯龛、放置灯具、叫固定式。随身将矿灯用手提,用嘴衔或系在拖筐上叫携带式。矿灯形式多样,一般用铁打制成勺形,在弯曲的勺把上扣个活动钩子,以便提挂或口衔。矿灯使用茶油,用灯草吸油燃之,使用时随身可带提。窑主按定额每月发给茶油1斤。熟练的煤工,只用一根灯芯,燃火如豆,节约半斤油,弥补家用。井下虽有照明,但仍然很黑暗。
  3、落煤工艺。矿区将采煤工作面称为庄头,采煤工带头有技术者,称为“庄头师傅”。采煤工具有岩嘴(一种如鹰嘴尖锐的铁制工具,便于开凿岩层)、岩斧(一种斧口1寸宽,斧头正方形,斧身稍弯,便于由庄头师傅装木支护的工具)、镐、钎等,庄头师傅用岩嘴挖煤,多利用煤层节理,挖槽剥落,所谓“攻山出石,其理自然而解”,就是这个道理。为解决井巷和工作面冒顶,防止顶板坠落伤人,采煤时每挖煤进1-2尺时,必须装树护顶。采煤者用岩斧挖成方型(或梯型,以岩壁斜度而定)斗榫成框架支护,顶端用细木条(称榴条)横铺,再用细枝叶条(称白柴)铺实,紧靠顶板,以防顶空部煤层或岩层脱坠,两边靠巷壁岩处也用木尖靠实,以为支护。木支护因巷道形式而异,有人字架、梯形架、框形架(二柱二梁,呈方形)。
  4、井下运输。将采煤工落下的煤,运输出井口,除人背、肩挑之外,一般平巷使用拖筐(分竹编、木制两种,呈长方形或船形)。无论竹筐木拖,都在底部钉有两条平行的铁拖条,以减少拖筐与巷道的摩擦力。运输工人用一根苧麻织制的木拖鞭,鞭上端装个木拖肩套在肩上,鞭尾挂一铁制拖钩,将拖钩挂在拖筐上,躬腰或葡匐前进。为减轻运煤工劳动强度,在平巷地面,用1~1.5尺长的竹片平铺在路面上,以便拖筐在路面滑行。在斜坡上(俗称拜斜)装上木梯斜放路面,使拖筐沿木梯滑上,运煤工葡匐在木梯上踏着木梯横杆,逐渐上升,省力不少,但劳动强度仍然很大。
  5、井下通风。由于大多数煤窑为独眼井,煤层越位下,通风越困难。原始的通风办法是用风车、风扇往井下扇风,以解决憋气问题。测量井下憋气办法,常用油灯火,冬季冷空气容易进入井下,风量足,火焰长;夏季气阳,灯焰缩短,风量不足,容易窒息。所以有很多矿井,夏季停产,秋后冬春生产,就根据这个规律安排。但也有建通风井解决井下通风问题,一般出风洞选择煤巷高处,入风洞选择低处。
  6、井下排水。在采煤过程中,岩层间隙水、裂隙水、溶洞水、老窿水、断层水等水体直接揭露或采动,导致水流或不断渗入井巷,造成水患,因此井下排水十分重要。旧时,井下排水采取人力排水办法:一是用水桶肩挑,一是用竹筒扯水。竹筒扯水选用良竹长者,凿净其中节,在竹筒底端装一木制唧筒(木碗)留一小孔,用熟牛皮(桐油泡浸的牛皮)钉在唧口上,深入水中。人在上端再用木制扯水竿(底端装一葫芦,套上如碗口大的熟牛皮,使与竹筒内壁衬合。扯水竿在竹筒内上下抽动时,筒内空气稀薄,逼使底端水经唧筒口挤开熟牛皮进入竹筒,再随扯水杆提上,汲出竹口。一竿竹约1丈长左右,井巷垂直数大的,要用数层竹筒层层作坝贮水,以便层层提升,将井下水排出井面。
  上述土法采煤,集中了前人的智慧,历经数百年的传承,至改革开放前夕,仍然沿用,但土法采煤存在众多弊端,安全事故隐患多,诸如顶板、瓦斯、运输、水窖、窒息等隐患,容易导致矿难。清末,黄丰桥百斗浪煤窑,矿井伸向江底,出现透水预兆,报告煤窑老板,老板仍不让工人停工出井,不到1小时,矿井穿水,井下47名工人全部淹死。老板为了逃避责任,把井口边的工人也推落井内,封窑潜逃。民国初年,环冲煤矿顶板坠落,死亡9人,后人把这个窑称为“9人眼”。民国三十年,桃水镇清江煤矿,冒顶倒塌,3名井下工人被关在井内,无人抢救,活活饿死。解放后开发此煤窑时发现3具尸体,口内咬有棉絮,其状目不忍睹。1984年9月9日,桃水龙家冲煤矿,因瓦斯超限,工人在修巷时打破灯泡,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烧伤14人,其中1人死亡……

  土法采煤导致层出不穷的人命事故,让人触目惊心。20世纪80年代中期,县政府把煤炭作为第一能源工业,大力推动其发展,不得不正视土法采煤的弊端,以安全生产为主导,对采煤工艺、矿山秩序、规模生产采取系列措施,进行改造。
  1、整顿矿山秩序。1986年9月,攸县煤炭工业局根据《矿产资源法》《湖南省集体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示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开展从1986年9月下旬至1987年元月为期3个月的小煤窑的清理整顿,对布局不合理,乱采乱挖,争抢资源,安全生产条件差等矿业乱象,采取关闭、停产整改、联合等办法予以整顿的小煤窑201个,保存和联合的小煤窑由689个减少至488个。原兰村乡兰头村青山冲,其2平方公里的小山坡上开挖的25个井口,清理关闭了22个,只保留3个。全县保留的小煤窑,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开采证。
  关闭停产整改的对象,主要从安全生产出发:(1)实行“五消灭”。五消灭即凡属独眼井、明火照明、明火放炮、明刀闸开关、自然通风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或关闭,主管部门不输送采矿申请,不签发生产许可证。(2)取缔非法小煤窑。是根据1991年12月湖南省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小煤窑的通知》,按照省、市要求和部署展开的。所谓非法,就是无证违法生产。小煤窑生产必须《煤炭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行政执照》五证一照齐全,否则一律视为非法,必须强制停产关闭。攸县在此项整治工作中,关闭非法小煤窑428个。
  2003年7月,湖南省以7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攸县无证煤矿违法生产等现象为契机,开展“打非治违开展政规开采专项行动”,凡是证照全无的矿井,一律按非法矿予以关闭取缔;挂靠矿井,一证多井,一律按非法矿论处;坚决打击风井出煤的违法生产行为;凡发现风井出煤的,撤除提升设备,依法吊销证照,予以关闭。证照齐全,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在规定整改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证照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井口,拆除设备,切断电源,不留后患。
2007年,攸县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又整顿关闭了63家煤矿,2012年对被关闭煤矿进行资源整合,组成43家整合煤矿,加上保留煤矿,攸县共有煤矿97个。政府对整合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建设,以扩大生产规模,年生产煤达到6万吨以上。2014年根据国家、省、市开展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指示,攸县关闭退出小煤窑38家。2015年攸县再关闭8家,全县保留煤矿48家。48家煤矿规模为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
  2、开展安全生产建设
  (1)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月月查,年年查。攸县桃水矿区、黄兰矿区为重点排查地区,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水文地质复查水害严重煤矿、资源整合煤矿、破产重组及改制煤矿、有超层越界嫌疑煤矿、采用巷道式或非壁式开采煤矿、发生过较大事故煤矿以及受雨雪水冰影响严重煤矿,均为重点排查煤矿。排查治理内容,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瓦斯治理、资源整治建设、采掘布置等12项。排查治理的目的是把事故防患于未然。
  (2)开展“一通三防”建设。“一通三防”中的“一通”即矿井通风,“三防”即防火灾(瓦斯)、防水害、防矽尘。这是国家、省、市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明令各煤矿按安全法规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建设。
  (3)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工人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煤矿制定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攸县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3年内全县煤矿完成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4)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即改革开放初期,全国煤炭系统开展创建质量标准化矿井工作,1988年4月,株洲市在攸县和吉林煤矿召开两次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大会,1990年攸县有桃水煤矿泉塘冲井、岸山坡井、吉林煤矿、鸾山东新煤矿被认定为省级质量标准化矿井。1996年环冲、睦田、桃水江煤矿达到国家部级质量标准化矿井。2004~2007年,攸县40%小煤矿如骆驼湾煤矿、高塘煤矿等,达到省级质量标准。2015年,全县小煤矿全部达到三级质量标准化矿井。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分锚喷支护掘进工作面、正规回采工作面、采掘机械化三方面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下转第23页)(上接第3页)突出规定》要求,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矿井防灭火和瓦斯抽放,使用正常、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的建立,符合有关标准。
  3、采煤工艺大革新。在采煤工艺革新方面,实现正规回采,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有淘汰木支护的正规工作面,强力推进采掘机械化,实现机械化装岩掘进工作面;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新掘巷道全部淘汰木支护,强力推进支护方式改革,采用工字钢支护。首采工作面采用斜坡短壁式采煤方法,落煤方法实现由人工用手镐落煤到爆破落煤,再采用截煤机割煤的工艺大改进。井下运输方面废除了人力肩挑、背拖,在井巷铺设轻轨,由人力推矿车变为电机车牵引,斜井地段用电动绞车提升,井下照明淘汰了油灯、蜡烛或口咬香火照明,废除明火明电下井现象,供电系统在地面安设变电所,实现双回路供电,形成双电源供电。
  改革开放40年来,攸县煤炭生产实现了从旧式土法到机械化、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大哗变。矿区厂房林立,当你进入矿井,机器声嗡嗡,回风声涛涛,电火通明,人声欢腾。过去高发的安全事故逐年减少,2015年全县只发生安全事故两起,百万吨煤死亡率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0.16%下降至0.57%,而年产煤达到200万吨以上水平。攸县煤炭工业呈现出安定、和谐、欣欣向荣的崭新面貌。
    (责任编辑:骆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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