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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的苏维埃组织

2018-01-29 21:53:11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659
                      文/谭立洲 岑燕莉                

     
  醴陵,作为湘鄂赣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领导下,建立了湖南省第一个苏维埃红色政权,揭开了湖南地区苏维埃政权运动的序幕。1928年间,醴陵境内有6个区、178个乡建立了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苏区人口达22万,耕地24万多亩,是全省最早建立苏维埃的县份,开创了“湖南省苏维埃之组织,实由醴陵开始”的历史。
  一、首次建立工农兵自己的政权——苏维埃政府
  1927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为广东工农兵暴动建立苏维埃告民众书》,号召各地组建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政府——苏维埃政府。中共湖南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立即部署开展武装割据,建立苏维埃政权,彻底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省委将醴陵列为全省建立苏维埃政权的重点。当时醴陵广大农村已经形成武装割据的新局面,为建立区、乡苏维政权奠定了良好基础。1928年初,醴陵县委在西乡长水召开区委书记会议,专门讨论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与土地革命等问题。会上,县委决定南四区先行一步,做出示范,摸索经验,以便推广。
  长水会议后,县委常委兼南四区委书记周不论,与区委成员陈竟先、周之德、杨海波、彭信端、唐革非等,就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和其机构设置、如何处理苏维埃政府与区农民协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作出初步尝试,作出了五个决定:(1)先建立几个乡的苏维埃政府,然后成立区苏维埃政府;(2)区、乡农民协会继续保留;(3)区、乡苏维埃政府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工作,主要负责人称“人民委员长”(后来改称主席);(4)苏维埃政府内设军事、土地、宣传、组织、财政、审判、文化、妇女等工作部门,区称部,乡称科;(5)执行委员会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必须是立场坚定、斗争坚决、群众信赖的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
  1月30日,南四区区委在马恋塅陈家洲陈发公祠,召开全区近2万人的群众大会。主席台上方悬挂“热烈庆祝醴陵县南四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成立”横幅,台两边贴有由周不论拟就并书写的对联。
  周不论向大会作了长篇报告,全面阐述了“苏维埃”的含义、地位、作用与任务,并提出“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口号,号召广大群众要积极拥护和支持苏维埃政府的工作,指出苏维埃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武装捍卫政权,开展土地革命,捕杀土豪劣绅和一切反动分子。同时宣布了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主要领导人——人民委员长(主席)与7部、4个委员会负责人名单。
  南四区苏维埃政府管辖13个联乡72个小乡,包括攸县大桥等10个小乡。这里说的“小乡”是按1951年全县509个小乡建置统计,全区苏区人口达6万多人,拥有耕地8万亩。南四区区、乡苏维埃政府的建立,使统治权力从剥削阶级手中转换到被剥削阶级手中,工农群众自己组成管理自己的政府,这是破天荒的大事,没有先例可鉴。县委书记林蔚强调,已形成武装割据区域的地方,要公开成立苏维埃政府;未形成割据区域的游击区,亦可成立秘密苏维埃政府,并创造条件形成武装割据区域。此后,全县苏维埃政权建设发展很快,到1928年2月,先后建立了西一区苏维埃政府(罗启厚任主席)、南二区苏维埃政府(郭登连任主席)、南三区苏维埃政府(彭植荣任主席)、北二区苏维埃政府(旷家喜任主席)、西二区苏维埃政府(黄龙任主席)。到3月,全县15个区有6个区及所辖乡,和另两个区的部分乡共178个乡均已建立苏维埃政府。苏区地盘约占全县总面积的36%,人口22万多,耕地面积24万余亩,为醴陵苏区全盛时期。
  关于苏区范围的认定,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9月,湖南省民政厅根据中央南方老革命根据地访问团湘鄂赣分团的意见,派出专人全面调查醴陵苏区情况。从当时区、乡的行政建制,确定下列地方建立过苏维埃政府(因为原来的乡苏维埃政府管辖地域较小,至1951年,有的单独成乡,有的已合并)。
  醴陵区、乡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是继广东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后,开创了“湖南省苏维埃之组织,实由醴陵开始”的历史。
  二、苏维埃政府的政策和管理
  当时苏区实行全民武装、军事管制的政务体制。各乡凡是成年男女,除了参加工农革命军和游击队外,在乡农民、手工业工人,都参加农民勇敢队、工人赤卫队、暴动队,少年则参加少年先锋队,人手一支(把)梭镖、鸟铳或大刀。这种工农武装各有分工:赤卫队、勇敢队、暴动队负责惩治土豪劣绅,工农革命军和游击队主要负责苏区边界警卫工作,其给养由当地负担。苏区周围出入道口,都设有哨所和递步哨。重要山卡设立炮台,建有哨栅,在制高点或垅中央竖一根“高枪杆”,遇有紧急情况或开会,以“枪杆”顶端悬红旗为号召,类似古代的“烽火台”。农民见到红旗信号,立即集中开会,或携带武器,准备战斗。凡出入苏区,都必须持盖有“苏维埃”、共产党(区委或支部)、农民协会条戳的介绍信或证明书,否则不得放行,并拘送当地最高机关审问。3天内无保人的,即行处死,“有证可疑人员杀无赦”。凡在苏区行走的人,“语言不同,衣服异样”,不论男女老幼都有权查问,以防敌人侦探混入苏维埃区域。
  区、乡苏维埃政府为了“肃清豪劣和反动派”,号令苏区群众人人都有捕杀反动派、土豪劣绅、贪官污吏与敌方侦探的义务和权利。对反动分子和侦探的处置十分严厉:有的由苏维埃裁判部(委员会)在小范围内审判处决,罪大恶极、民愤很大的,则召开群众大会公判处决。有的由群众公认某人是侦探的,即时处死,毫不留情。对土豪劣绅,则实行“杀绝”的政策。特别是第二次攻城失败后,农民为了报复逃在县城的豪绅提出的“出城五里,便要血洗”的血腥口号,把“杀绝土豪劣绅”上升为“杀绝土豪劣绅及一切反动派一家老小”,命令各乡苏维埃、游击队大杀“反动派豪绅家室”。“每乡至少杀30人,共计杀死豪绅、反动派、侦探及其家室数以千计。”这些举措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残酷的阶级斗争所引发出来的阶级仇恨和报复性屠杀。
  与此同时,打破家族传统观念和封建礼教树立新的社会风尚。苏区各姓之间不得形成任何宗族派别,一律平等相待,互信互助。对于欺骗愚弄人民的神明佛像、泥塑木雕菩萨、神龛牌位、匾额等一律砸毁,就是农民家中设立(张贴)的天地君亲师牌位也全部拿下,换上“中国共产党万岁”的条幅。一切打蘸敬神、收魂弄鬼的迷信活动完全禁绝。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就可无条件成婚”,苏维埃政府予以认可,社会上也得到公认。
  此外,维护农民运动时所提倡的革除社会恶习、树立社会新风的成果,严禁牌赌、吸食鸦片烟等社会恶习。就连报春、打莲花落与沿门行乞都在严禁之列。一些游手好闲的流氓无产者,只要是不为土豪劣绅和反动分子效力卖命的,都组织到“耕作委员会”参加共同劳动,改造旧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种社会新风,得到群众的拥护与欢迎。
  三、探索开展土地革命
  醴陵区、乡苏维埃政府建立后,立即进行土地分配。区、乡苏维埃政府专门设立了“土地部”或“土地革命委员会”具体负责土地分配,按照区苏维埃政府制定的“分耕制”和“共耕制”两种形式进行分配。从1928年初开始,在南四、二、三区,西一区、北二区全部和西二区、南一区、东三区等部分地区进行。
  “分耕制”:区、乡苏维埃政府过去土豪劣绅经管或耕作的土地、山林、水塘、房屋以及宗祠庙宇庵堂寺观的祀租庙产全部没收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把土地无偿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插标分田,这种形式叫“分耕制”。即由“土地部”或“土地委员会”组织丈量队逐丘丈量确定面积,然后按照农户人口和原有土地情况,根据“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将土地分配到户,并插牌署名为记。故农民称为插标分田,一般人平一斗二升(合1.2亩)左右。这种插标分田的农户,大多数住在边沿山区,人烟稀少,不便集中管理。插标所分的田全由个人耕种和管理,产品由个人支配。
  “共耕制”:醴陵苏维埃区域的土地革命,大多数地方是实行半军事化的“共耕制”,是当时武装割据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它由“土地部”或“土地委员会”出面,将没收的地主豪绅和祠堂、庙宇等土地,以及农民自耕或佃耕的土地全部集中,然后成立“耕作委员会”,下设耕作小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农民为主,成立“耕作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推一委员长负责劳动组合与生产安排。委员长根据人口、土地、劳力的具体情况,再划分若干个耕作组,每组10人,推一组长领导集体出工生产。实行8小时工作制,统一作息时间,“同日而出,同日而入”。基本上是半军事化的性质。由于战争不息,敌人常来“进剿”,每个劳动者都要携带梭镖、鸟铳或大刀等武器,置于生产工地,遇到紧急情况,放下农活,“马上集合,各执武器以对”。“共同生产”是除了土地、劳动力集中使用之外,其他农具、肥料、种子、耕牛、家禽等全部集中,统一调配。耕牛缺乏的小组由“耕委会”调拨调剂。妇女私养的鸡鸭、生猪,农民私养的池鱼,集中统一由60岁以上的老人和12岁以下的小孩饲养。某家杀猪,要经苏维埃政府批准,并分配肉和油。这种生产管理方式,与当时苏维埃政府实行破除私有观念,树立集体观念的行政管理要求相一致。这样处理,过去无地少地、无耕牛农具的雇农、赤贫农是十分欢迎的。
  另一种组织形式是以手工业工人为主,组织“手工业委员会”。凡是泥水匠、木匠、篾工、油漆工、石匠、织布、缝纫、理发、铁匠等,统一由苏维埃政府登记,除个别自愿放弃手工业的,由“耕委会”安排从事农业外,均编成小组,由“手工业委员会”统一管理。某地缺少某种手工业工人,由“委员会”统一调派,全家可迁往那里居住,保证生活供给,不拿工资。在本地的手工业工人也一样,某家要制家具、农具,先报告“委员会”批准,可按批准数量砍伐竹、木,但不得超过(如果超过,一经查出要罚晚上放哨3次),再由“委员会”派木工或篾工去做。每天工作8小时,雇主只给饭吃,不给工资。
  “共耕制”的粮食统一由苏维埃政府管理。“共耕制”的生产生活管理有严格的纪律,提出“不工作不给饭吃”的口号。这种“纪律”非常严酷,执行也非常坚决,毫不留情,组员无不绝对服从,并互相帮助,互相勉励。这种严格管理使社会风气好转,相互之间很少发生争执、斗殴之事,晚上可以不关门睡觉,当时确实做到了“人人有事做,个个有饭吃”“道不拾遗,夜不闭户”。
  到1928年4月,全县有南四区、西一区、南三区全部,南二区、西二区大部共37个乡实行了土地分配,有14万农业人口分得土地18万多亩。其中南四、二、三区和西一区动手较早,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自己播种插秧。醴陵的土地革命虽然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它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与渴望。土地分配中所制定和执行的有关分配政策与做法,为后来全国各根据地的土地革命积累了经验。
   (责任编辑:卫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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