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霄剑客
2014年第3-4期的《湘东文化》“历史人物”栏目刊登了彭运南先生的《晚晴的茶陵三谭》文章,文中有“北宋的三苏虽非帝王,也因为致仕为官,心性豪放不羁,且文学创作丰盛而蜚声文坛,齐刷刷位列‘唐宋八大家’”之句。这句话中说三苏“因为致仕为官”,显而易见,彭先生是将“致仕”一词理解为升官了。其实,古汉语中的“致仕”一词并不是升官,而是指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古人还常用致事、致政、休致等名称,盖指官员辞职归家。彭先生可能是望文生义,以为“致”有“得到”的意思,故将“致仕”理解为“做官”而造成误用了。“致”是一个多义词,除了有“得到”的含义之外,尚有“归还、交还”之义,这就是“致政(离开政界);致仕(辞去官职);致位(辞去职位)”所包含的“归还、交还”的意义了。
中国古代称退休为“致仕”,意为将官位交还君主。它起源于商,成制于汉。《尚书大传•略说》:“大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郑玄注:“所谓里庶尹也。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后汉书•郑均传》:“议郎郑均,束脩安贫,恭俭节整,前在机密,以病致仕,守善贞固,黄发不怠。”宋王禹偁《高闲》诗:“更待吾家婚嫁了,解龟休致未全迟。”《宋史•欧阳修传》:“熙宁四年,以太子少师致仕。” 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天子犹念公(袁可立)海上劳,予加衔致仕去。”古代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有疾患则提前。据东汉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义》记载:官吏年七十,耳目不聪,腿脚不便,就得致仕;告老退休后,朝廷给其原官职俸禄三分之一,以示尊贤。
古代官员以何官称致仕,致仕后的俸禄数目及是否朝见等待遇,与其原官品、功绩及皇帝的恩宠程度有关。
唐代时期,退休官吏的经济待遇有了很大提高。唐制规定,凡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均应退休,或者“年岁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退休后,五品以上官吏(唐代官阶分九品)可得厚禄。有功之臣,蒙天子恩典,亦可得全禄。京官品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致仕者,各有永业田可以养老。唐代致仕官员待遇优厚,造成官民之间极大的贫富悬殊。致仕官员从九品到一品,他们的土地收入和俸禄收入相当于一般丁男家庭的2.5到60倍和5.6到114倍(唐代丁男家庭年收入不足20石),这意味着官民之间经济上超乎寻常的不平等。唐代统治者为了笼络官员,造成了官民的尖锐对立,影响了上层建筑的稳定。同时唐代致仕制度在“安史之乱”后逐渐废弛,使官员队伍膨胀,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唐代官员在高峰时和民户数之比为26.6/万,和民口数之比为4.54/万,均高于之前的两汉和之后的元明清时期。
宋代是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的完善定型阶段。在“崇文”的宋朝,这些退休的“统治阶级上层官员(知识分子)”的生活行为和统治者制定的“致仕制度”的实施对当时的社会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它影响宋代社会风气向着更世俗的方向转变;饮食和建筑上的奢侈客观上促进了这两方面的交流和发展,也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北宋官僚机构庞大,官员众多,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法令,使致仕制度更加完善系统。它对致仕官员的条件、待遇、安置等方面的问题都有了明确具体的命令规定,使之成为一条法律制度。宋代致仕虽有明文规定,但官吏贪利不退者多,该退知退者少。
到了元代,元朝统治者为了挽留那些忠于朝廷且有才干的官员,明确规定:“集贤,翰林老臣不致仕,即使三品以下,也可例外。”如天文、历法专家郭守敬,逾70岁申请退休,朝廷不准,86岁卒于知太史院事任上。
明清两代,封建社会进入末期,致仕制度亦有新的变化:退休年龄由七十岁提前到六十岁。明孝宗弘治四年,进一步规定:自愿告退者,不分年岁,俱令致仕。但也有例外,如,正德三年(1508年)九月,61岁的内阁首辅李东阳因患上血痰嗽诸病症乞求致仕,皇帝不准。十月李东阳再次乞求致仕,皇帝仍不准。直到正德七年(1512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东阳以身老生病恳求致仕,皇帝才准许,赐敕褒誉李东阳,下令有司时加存问,给李东阳月食八石待遇,恩荫其侄李兆延为中书舍人。对于官员致仕后的俸给,明初规定内外文武官三品以上原俸,四品以下各升一等,给诰敕。清初凡大小官致仕,有世职者照品给俸;无世职者,年六十致仕,仍给半俸;未至六十致仕,不给。有些官员致仕后还有特殊优待。
近现代退休制度于19世纪中叶在英、美国家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西方国家的退休制度主要表现为实行由政府部分自营的各种年金制度。战后,由于政府退休金负担日增,各国相继改为由保险机构专营的社会保险制度。有些国家(如美国)的退休制度表现为兼有社会保险制度和年金制度。我国现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基本沿袭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而男性60岁退休的年龄基本上承袭明清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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