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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时湘东慈善活动点滴

2017-07-11 19:40:49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363
文/鲁新民
     
株洲旧属湘潭,今署湘东部分县市,若与长沙、浏阳、桂东、资兴、安仁等县形成广义的湘东,更显山川交错,地貌复杂。这方土地人口密集,近现代还是湘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活跃区域。在农耕时代,尽管人们精耕细作,然地理自然环境极易引发洪灾、旱灾、虫灾等,惟风调雨顺才能维持基本温饱,稍有灾害,则饥民遍野,流离失所。面对时而发生的天灾凶荒,湘东地邑历来慈善组织活跃,慈善活动频繁,如救济孤贫和废疾之民、给养节妇、育婴、掩埋尸骨、施药、施粥、施衣、施棺以及义学、义冢、义桥、义渡等。从近年陆续发现的相关石刻碑文,使我们对晚清以来的湘东慈善活动增添了许多感性认识。

面对天灾凶荒,地邑纷纷建起赈灾义仓
  近代,湖南最令人恐怖的灾荒发生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时为己酉,史称“己酉大荒”。是年,长沙、善化聚集饥民数十万人;湖北及沅江数万饥民就食湘潭城乡;醴陵饥民络绎逃陡,四五千人为一队。而米价贵得吓人,新化斗米八百文;湘乡斗米千文;湘西永顺斗米高达三千六百文,实则有行无市。再上朔五年,即1844年夏季,长沙、善化、湘潭、浏阳、醴陵等十三个县洪水暴涨,冬季又是大疫,死者无数。如此恶劣的气候枚不胜举,如湘东门户醴陵,1841年冰冻49天,林木冻死,土石皆裂,灾民饥寒交迫;1905年3月15日遇狂风雨雹,拔大木,坏庐舍无数①。对待凶荒,清政府沿袭明代旧制,政府设立常平仓、民间倡建义仓等,以应付凶荒造成的粮食危机。顺治年间政府推行库存春夏出粜,秋冬归还,平价生息,务期便民;如遇天灾大难,即按数贷给灾民。然因连年累月积谷年放年收不到位,管理出现诸多弊端,至清晚期,积谷赈灾有名无实。该现象攸县、湘潭等地最为明显。
  同治元年,湘潭采取官绅合办的模式管理义仓,即设立“三堂分辖”之法,委托三个资产雄厚救助功能突出的民间慈善社团管理义仓,效果明显。具体分工履责以东路、北路属育婴堂,南路属皆不忍堂,西路属保节堂②。翌年,知县张景垣主持设立积谷局,由地方绅士担任司事,管理全县义仓。义仓设仓长、仓正,只对积谷局负责,解除了地方官吏对义仓支放的干涉。湘潭义仓由此而迅速崛起,至光绪十三年(1887年)义仓积谷达9.8万余石,截止1933年,湘潭积谷已列湘省各县之首,达20万石以上③。
  攸县义仓积谷至到民国才略有好转。民国初期,攸县议事会要求各团各都收回所欠义仓之积谷,清查各仓廒所储存数量,有一定效果。民国六至八年,北洋军阀进攻攸县,与湘军对峙作战两年多,地邑城乡刚集聚的近万石积谷,被南北军阀坐吃一空。至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攸县的义仓积谷才逐步回升,被省政府通令表彰为十二个整理筹办积谷优异县之一④。截止1938年,攸县有各类仓储949个,其中义仓117个,占12%,全县积谷达99576石,其中义仓积谷有18338石,占18.4%。
  醴陵官方的常平仓管理也是效率甚微。同治十年(1871年)知县张玉森等劝民纳谷按团置仓,由地方公正绅士典掌,官吏不得插手支放。至此,醴陵义仓才有所发展。有的村落还建立了宗族义仓,优先解决族内灾民的粮荒。民国12年醴北黄村宋氏五修族谱中还载有“义仓会合约”。
在官府倡导和堂会的自治管理下,义仓,这种民间自救性质的备荒仓储,每逢荒年暴月,都发挥了一定的济民解困作用。

面对孤寒失葬,地邑设堂救孤购置义坟
  2017年1月15日,湖湘文化志愿者在株洲石峰区清水塘老街后山发现一块界碑,碑文“皆不忍堂地界”。通过调查走访,查阅有关资料,才知皆不忍堂是清代湘潭地邑著名的慈善组织。该堂侧重救援孤寡,收埋客死在外无人收埋的尸体,帮助贫苦无钱葬人者进行安葬,还积极参加育婴资助和义仓管理。皆不忍堂创建时,有士绅捐地一百四十余亩、房屋六所、白银一千七百两,从而奠定了堂会基础。清嘉庆年间,皆不忍堂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款350两银子买下湘潭河东宝塔岭占地300亩的山地,充作义坟山,供贫苦百姓和客死者埋葬之用。株洲清水塘老街旧称湘潭县一都四甲,据说临山坡地的半边街是皆不忍堂的,实则该山坡是又一处义坟山。皆不忍堂的善举影响甚广,已形成一种社会现象。清同治年间,地处深山的平江县在邑人捐资一千吊文的基础上也创办了皆不忍堂。清末著名联家,光绪五年湘潭拔优贡生吴熙(1840-1922年)曾为皆不忍堂撰联“是可忍也,必其人为木石心肠,秦越肥瘠;登斯堂者,当到处免孤寒失所,漂没无归。”是对皆不忍堂善举的真实写照。
  利用氏族力量解决族内赤贫者生存,是又一慈善途径。攸县皇图岭刘氏宗族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秋利用六修族谱之机,成立“义济会”。将公管祠租的部分资产作为基金,解决氏族内老、弱、病、残赤贫者使其少有所长,老有所终,鳏、寡、孤、独皆有所养⑤。
  世居湘潭县伞铺乡脉弯村(今株洲天元区雷打石镇脉弯村)的郭松林,入伍湘军后官至提督。郭家因战争而光耀门第,而郭母罗氏立意促家人纳资,以置义庄救孤济贫,积德行善。据清道光年进士、外交家郭嵩涛撰文称:“赠公(郭父)始尝有意置义庄赡族,太夫人(郭母)则以命其子曰:‘自汝祖以上十一世,有甚富者。十一世以下则皆贫。今岁出所有周之,无宁竟均与之,此汝父遗志也’。于是提督以下及诸子妇承太夫人命,尽括所有,推而纳诸宗族,为义庄”。自此,在湘潭脉弯村有郭氏义庄。郭族赤贫者靠义庄公田公屋,也能繁衍生息。郭母死后安厝义庄,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其拜题挽联“教子以报国,忠忱百战,威声光竹帛;赡族有义田,遗意九重,赐翰在蘐庭。”
  株洲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烟墩村和株洲仙庾镇碟屏村大观塘组有抗日阵亡将士公墓,为民国时善化县九都七甲施医扶困的深仁堂所建。1941年第二次长沙会战期,军民死伤惨烈。事后,深仁堂司事杨干泉纠首龙头铺各业主捐献资材,将龙头铺周边沿驿道善化湘潭两县482具尸骨收葬,立穴为茔刻碑祭祀。2013年,公墓已划为株洲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民间的义举也与官方倡导有关。咸丰二年(1852年),创办于1777年的长沙普及堂重建。收容孤老500余人,经费来源府库拨银四万两入商生息,每年约得息银四千两,按岁支付,以维持普及堂运转。晚清时,湘东地邑大都隶属长沙府,普及堂的重建与运作模式无疑起了榜样作用。

面对弃婴恶习,定育婴乡规办育婴堂所
  晚清至民国,溺婴、弃婴恶习屡禁不止,而婴者皆女婴。究其原因“至为父母者忍以己之所生,水而溺之。事非其心自绝于天,亦迫于无可如何,有忍而不忍者矣⑥”。于是有识乡绅喊出“呜呼!天下事固无论大小,难易亦为之而巳矣。独救婴一举然乎哉。而救婴尤急,急者也”。2013—2016年,湖湘文化志愿者协会在浏阳普迹镇、株洲渌口镇、马家河镇和朱亭镇先后发现多处与育婴相关的碑刻,亦见活动之广矣。
  湘东的育婴慈善活动主要有如下表现形式:
  一是借法律之威严,章程泐石,广为宣传。2014年在浏阳金江浒溪村发现由两块青石板拼接的育婴章程碑,原置浏阳普迹镇金江书院,全文1600余字,刻于光绪十一年。碑文援用大清律例四条:
  ——父母将女溺死者,照故杀子孙律,杖六十,陡一年。
  ——奴婢动手溺死者,照谋杀尊长朋亲律治以死罪。
  ——稳婆下手溺死者,照谋杀人为从律拟绞。
  ——邻右亲族人等知情不禀告者,照知情谋害他人,不即阻当救护及被害后不首告,律治罪”。
  同时,为力挽溺女恶习,制定章程十四则,细化奖惩措施。如“抚养童媳,如有故意凌虐者,殊堪痛憾。我团遇有此事,公同禀究”。“领借救婴钱谷,务必如期归还。年清年欵,不可延搁带欠,并不可以私项抵偿别项。拨偿此项关人性命,尤为急切。若任延欠抵拨,势必空存本而绝生息,一概不准藉词,即性命可望保全”等等。
  二是采取经济救助措施,遏制溺婴、弃婴。株洲县渌口镇旧属醴陵,其镇建有育婴会,开办育婴堂,凡领养弃婴一个,由育婴会奖励稻谷十六石。浏阳金江救婴会规定凡贫苦家生一女者,钱给六缗,期按十月。因资财紧缺,后减为四缗,操作更为具体。“女婴一名,给钱四串。生时报明十长,十长会同境长、保正查明斟酌。果系赤贫,齐至董事家填写报单;每月十一上午,执单抱婴至董事家,领钱伍百文,以八个月为度⑦”。
  三是成立育婴堂会,号召捐献资财。攸县从雍正十三年(1735年)始设育婴堂,收养近百名弃婴。经数代慈善人士捐资扶助,截止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已有田租1683石,时值2800块银元,还有铺租3栋,岁收960银元。同时,民间育婴堂会也相继创立。清咸丰年间,攸县南岳福星救婴会成立,募捐集资者为攸邑赴南岳的香客。截至民国二十五年,已发展为有田租50石以上,瓦屋一栋四间⑧。每年接济菜花坪、高和、渌田一带的贫困幼婴数十名。醴陵渌口育婴堂原为晚清时英国传教士创办,后被地邑绅士接管维持。至今在株洲渌口渌滨东路77号处,仍见左右墙脚均有“渌口育婴堂自建”墙界碑。
  清代中期,湘潭育婴堂已成为潭邑资产最为雄厚的慈善社团之一。安葬于株洲县三门的清代名人黎培敬,咸丰十年进士,先后任贵州布政使、贵州巡抚、漕运总督;在职洁身自好,热心公益事业,曾捐千金资助湘潭育婴堂。2013年在株洲天元区马家河镇某池塘发现“公置”碑一块,碑文记载了道光年间原湘潭县十三都各甲捐款集资购买田土,每年的收租及归育婴堂应用的缘由和经过,并附有乐捐名单。浏阳育婴堂至清咸丰年间,因邑绅捐献等,累计资产有水田1270亩,可收租谷2000石,铺租、地租岁入达150千文。
  四是深化育婴管理,形成公平共识。株洲县朱亭育婴堂原址至今留存一块民国二十六年的碑刻。由善后委员何某谢某等人颁布的“朱亭育婴堂司事办事细则”共十五条,并报县府批准备案。如规定“本堂须用堂夫二名,由司事负责雇请”“本堂司事非有特殊劳绩者,不得沽名钓誉任意刊碑”等。浏阳金江育婴堂则规定“公择总管一人,襄理二人,必须殷实老成。递交将以二年为率,每年十月初一核算账目。届期齐请一席为度,食用均从俭。约是日,凭众誊真,大簿胪列,四柱账本注明某人之笔,董事不得囗囗。倘有侵蚀,立即追还,公同革换,不得以年限未满藉口把持。违者指名禀究。如果无力追还,责成旧管及同举之人赶速弥补。其有实在办理,妥善或再留三年,仍由公议”。上述规章,一定程度上为民解惑,体现了公正公开,有利育婴慈善活动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湘东地邑的慈善活动由来已久,涉及广泛。仅从赈灾义仓、救孤济贫和遏制弃婴等研判,便知其经历坎坷、形式多样。地邑乡风淳朴,民众良知共识,以慈善为荣的习俗,是株洲的文化遗产,更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而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为此,湘东近代慈善活动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注释:
①1993年中国文史出版社《湖南近150年史事日志》。
②1926年《湘潭县积谷局志》卷四。
③2012年《学海》胡忆红•晚清湘潭县的官绅关系与义仓建设。
④⑤⑧2003年攸县地方志编辑委员会《攸县志》卷二十二。
⑥⑦光绪十一年浏阳金江《育婴章程》碑,拓片存湖湘文化志愿者协会。
                  (责任编辑:钟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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