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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茶陵“堕粮”之冤

2018-07-23 11:11:38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1028


 

                                文/王薛刚        
  凡老一辈茶陵人可能都听说过明朝茶陵曾沉一不白之冤,长达494余年之久,但冤为何名,就鲜为人知了。
  2015年,笔者为《茶陵州志》(清同治九年〈1870〉版,下称“清志”)作“点注”时,在“田赋”篇中见“减则免科详呈”,是为“蠲恤”(减免与救济)之附录件。附录除有详细文字陈述外,还有“长郡粮则饷漕图”(一种列表)。文中有:“是我皇上无非缘重赋减则,不尽因友谅之堕粮也。”此话的意思是恳请皇上减免茶陵过重的赋税,不再把因陈友谅的堕粮之冤扯在一起,因为那是无法说清的事了。故茶陵承受的不白之冤,应称“堕粮之冤”。
  “堕粮”一词,《明史》不见记载,《辞海》《辞源》不见其词。查“百度•百科”的“易华”条,有“强令永为照纳,这样湘乡州的田赋较宋元时的三万三千石增加了六万余石(这就是湘乡历史上四百年‘堕粮’案的缘起了)”。所以“堕粮”被一般地方历史文化研究者释义为是朝廷为惩罚某地,而对此地征收高于正常标准的赋税。“堕粮”一词也仅见于明代以后的地方志。
  易华,字闻远(1294—1377),湘乡州唐家湾(今湘潭台村箭楼湾)人,系元末南方一支小小的红巾军领袖。朱元璋于至正二十三年(1363)在鄱阳湖击败陈友谅后,次年称吴王。陈友谅之子陈理仍据守武昌,朱督师围攻。期间,陈理粮食匮乏,派员至湘乡取粮,易华迅速输粮10.8万石。陈理得粮,才坚持半年之久。朱元璋后得陈理粮册,大为震怒,当即下令:你湘乡既然如此富足,以后你们每年的赋税就这么多了!这就是上之“强令永照纳”的来由。
  茶陵承受“堕粮”是实,而有意援助陈友谅不见文字记载。茶陵最早的存刻本《茶陵州志》修于明嘉靖四年(1525)(下称“明志”),载宋元赋税曰:“夫均徭,每十年而三审焉。每当审之,粮不上四五千石”。而明代“田赋”为“四万六千八百六十石九斗”是实。据说,茶陵在朱元璋与陈友谅争雄、大战于鄱阳湖时,所上解田赋四万余石,在湖中因风向将船刮至陈友谅辖区或说被陈友谅军劫获,纯系偶然,并非像湘乡那样主观上的援陈。朱元璋称吴王后,急派吴聚代茶陵知州。茶陵衙门毁于“元末兵火。……吴聚即旧址画宫,陈蔀以治”(“明志”),即搭了临时棚屋治理茶陵。茶陵这不明不白“堕粮”之冤就由此而来,并由吴聚执行。额定岁征“税米四万六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每石为十斗,120斤),比原来的“夫均徭,每十年而三 焉,每当审之,粮不上四五千石”(“明志”),增加了十倍之多。明万历九年(1581),宰相张居正说:“欲泯运米加赋之迹”,“令捍饰顷亩,纸上摊加,以故茶陵田地塘遂有四千四百二十二顷十七四亩之多”(“明史”)。其实茶陵全境,按“清志”载:康熙三十三、三十八(1694、1699),两次丈量田、地、塘也不过2700顷。明代茶赋特重,就是“纸上加摊”的“强令永照纳”的。
  茶陵田赋突然增加,农民“勤力之所收,几称输焉,岁时丰凶,或赘亏矣”(“明志”),只好四处逃亡。据“明志”记,洪武二十四年(1391)有12568户,56563人;永乐十年(1412),8722户,21283人;张治十五年(1502),6345户,24043人;正德七年(1512),6565户,21430人。“清志”记,康熙三年(1664),5387户,21833人,“为建言民情事”就有“州西、睦、茶、衷四乡老人谭廷松、严梗、谭景希、罗倌等呈”,即为民请(下转第26页)(上接第24页)命;后又由“老人谭思隆、刘文等陈言”民间疾苦;最后又有知州董豫(江苏人,弘治九年〈1496〉任)、夏良胜(江西人,嘉靖四年〈1525〉任)等。夏称:“富者日入于贫,贫者日出趁而徒,民数消耗,已不可言。”臣冒着“妄议更张之罪”,呈《民情疏》。官绅都畏惧皇朝的淫威,不敢提“堕粮”二字,即使冒死而求减赋也是以茶陵系穷山恶水,“土簿水浅”、“厥产无良”“无群畜牧、无关材木”“无鱼盐之利”(“明志”)等等为由,不敢以片言只字涉及含冤之事,也无结果。
  茶陵明代所套“堕粮”枷锁,至清仍有本文开始所述“减则免科详呈”,改了个名称而已,那是知州张廷琛(安徽人)上任后,于次年的乾隆三年(1738)所为。其文开始所述理由是“因茶陵赋重饷加,特详请照长沙县则例(粮赋定例)豁减”。其表列出了长沙县等(包括茶陵)十二个府州县每年所征赋饷之详数,以便一一对比。表后又用文字说明对比结果,“以田科粮,茶陵比浏阳、攸、安化三县重三、四分,比长沙县重六、七分,比善化、湘阴、醴陵三县重八、九分,比湘潭、宁乡、湘乡三县倍数余二、三、四分不等,比益阳县且近三倍”。结论是赋重茶“为楚最”,“伏乞俯怜茶陵田少赋重,援例具详,申请豁减”。这次“申请豁减”结果如何?“清志”没有记载,也无考。1993年所修《茶陵县志》所记“农业税”,古代部分也仅记朱元璋“怨县民曾运米4万余石接济陈,于是每年按比额课征”这一传说和比照茶陵与其它11州县赋重情况。但按“清志”载最后“同治元年(1862)三月奉恩诏将咸丰九年(1859)以前民欠钱粮全行蠲免”之说,说明茶陵“堕粮”也是在湘乡解决以后才了结,否则不会有与湘乡相比。“由湖南巡抚出面,自乾隆四年(1739)起,……才基本了结”,为“湘乡赋税超重长达三百年之谜”(谢咸禹/文,载2016.9《文史博览》)。也说明茶陵的解决是在湘乡之后。
  茶陵“堕粮”,除具有不白之冤一面外,与湘乡一样,负赋之重、持续之久、影响之深亘古未有,严重地阻碍了两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严重伤害了两地人民的情感。长时期的高压统制,也造就了两地人的犟劲十足的性格,这也是湘潭、茶陵两地人被称为“牛”的缘故。人们说湘乡是“嗯啊(土话鼻音重)做牛叫”,说茶陵人是“茶陵牛”,归根究底是由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就的。
     (责任编辑:钟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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