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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攸县的公益和慈善事业

2011-02-05 13:23:58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297

民国以前攸县的公益和慈善事业

                                            文/罗泽贤


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所谓公益事业,通常是指公共利益设施如道路、津渡等建设;慈善事业则是扶贫济困、福利等机构建立和实行。这两者虽有区别但又有联系,譬如筑路修桥造福大众,自应属于公益事业。但民间很多人尤其佛教徒更把筑路修桥当作行善积德的举措,却也可以看作慈善事业。根据同治版《攸县志》所载,本文对民国以前攸县的公益和慈善事业作简单介绍。

一、设立社仓 

古代史上,人们把积谷备荒的义仓称为社仓。其制据传始于隋朝。因为是乡社所设,故名社仓。后来也有设于州县而由官府主管的。其制代有不同(参看《隋书·食货志》)。清嘉庆四年上谕说:“社仓原系本地殷实之家,好善乐输,以备借贷贫民之用。”可见清代社仓的基本贮粮(或称本谷)全系民间捐献,由民间自行经营管理。社仓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借谷也要付息,但较社会上借谷的利息要低得多。这少量的息谷用作添置工具、修仓、鼠耗等开销,是保持社仓正常运转所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则通过公推与协商产生。每年年底,将本谷若干、息谷若干出入贮欠数目造册结报地方官审核,侵蚀者必受惩处。为保护辖区内民户享有平等借谷权利,防止权势者多借强借,规定要按借谷人耕田及户口的多寡,限制其最高借额。这样,每到青黄不接之际或大荒之岁,缺粮户就可到社仓借到低息的社谷,既解决他们的一部分粮荒,又摆脱了社会上高利贷的压力,无疑是一项惠民的好举措。清同治《攸县志》载:“国朝雍正二年议准社仓贮谷,公所寺院收存。是时,各省渐行社仓之法,湖广总督杨宗仁奉行尤力。于是攸邑五乡三十一都建仓共三十处”,到乾隆四十六年,增加到42处。县志还详列了这42个社仓所在的地址。社仓之法隋以后曾经中断过,清雍正年间又得以恢复,后因杨宗仁大力提倡,攸县31个都竟建立了42个社仓。一个面积2651平方公里的攸县,平均60多平方公里便有一处义仓,分布地也较均匀,在当时已很可观了。由于这个办法受到民众的普遍喜爱,所以得以保存,一直延续到民国年间,仅仅改了个更通俗的名称叫积谷仓。可以说它是我国历史上由民间经营,政府支持并加以保护而获得成功的兼有公益和慈善双重性质的事业。我是攸县人,离我家一里多路就有一处叫荆木团积谷仓的社仓。我小时曾目睹过许多贫民到这里借谷度荒的情景。虽然不一定解决了这些贫困户度荒的全部困难,但至少给他们助了一臂之力。1949年后,人们忙于轰轰烈烈的社会改革,再也无人过问其事了,这个积谷仓连同运行了几百年的社仓之法,也就自行消失了。

二、建筑陂塘

农田灌溉,除自然雨水外,都依赖于江河的水。但有些河段水流很浅,农田处位高于江河,江水不能直接灌溉,于是人们横截江面,用土石筑成挡水的建筑物,使河水升高,引进渠道,再灌入农田,这种挡水的建筑物就叫陂。溪涧山谷流出的水就围筑成塘。清同治《攸县志》说:“攸水自东发源,贯乎其中,延袤百余里,障水陂数十处。”“围筑成塘著名者,亦不下数十。”这贯穿全境百多里长的攸水,沿江竟共筑了几十处水陂。大的水陂如横桥陂(在今网岭镇附近)可灌32000多亩农田。灌溉万亩、千亩以上的还有新陂(2万余亩)、东陂(5000亩)、艮石陂(3000亩)等11座。这些陂塘少部分由政府官员主持修筑,大部分系民间损资自建,或按受益农田均摊所建费用,有的投入的资鑫还相当可观。旧县志载,东陂“费银二千余两,监生文承职、贡生文自竣、职员文承焕倡修”,可见攸县人有着良好的参与公益事业的习惯,因此县志得出结论:“攸虽非饶余,然遇歉而济,盖有由矣。”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水利设施,所以能够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

三、修筑桥梁

攸县算不得水乡,但境内有洣水、攸水、沙河、浊江等中小河流102条,山溪、汊流更是密如蛛网。不要说较大的河流两岸阻隔,无法通行,即使相邻的村庄由于一条水涧的横隔,也是近在眼前,宛若天涯,只有在水面上架桥方可通行。清嘉庆九年,邑令蒋绍宗在《九修大沧桥碑记》中说:“《礼·月令》:‘孟冬谨关梁,王政也’。然多建自通都大邑,官其地者主之。而于乡隅辟远之区,则听民自为,国制弗及焉……于阻水处,舟楫不能通,或设板桥,以利行旅。楚南因饶竹木,其成之也较易。若夫易木而甃以石,为费倍蓗,非真好善大有力者不能也。然亦必集众醵金而后从事”。这段话的大意是,《礼记》上说,入冬后,官家要对关隘桥梁等公交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凡在交通要冲或大都会处的,自有地方政府主持,而在偏远地区的就只能让老百姓自己想办法了,国家没有能力管得这么远。攸县这地方竹木丰富,百姓架个木板桥还算容易。如果要换成石材结构,那就非特别热心公益而又有财力的人是担当不了的,只有动员大家筹集资金来从事这一工程了。从这段话看出,当时桥梁的建造也可以分为官建和民建两种形式,“通都大邑”处多为官方所建,“乡隅辟远之区”多为民间所建。历史上,攸县官、民一共修建了多少座桥梁?《攸县志》卷十二记载的共85座,其中标明为“知县某”、“主薄某”建的是官建,只有3座;其余的82座都记载了建造人的姓名和简况,属民建。比较有名的民建桥有:公义桥,座北江乡,距城80里,宋崇宁三年陈源建;杨林桥,在县东,距城140里。乾隆十一年张、谭二姓公建;老君潭桥,在县西30里,康熙戊午生员余家驹建,乾隆戊午贡生余乔令纠首重修,壬戌水冲,进士余潮、贡生余泽倡建;永功桥,在北乡,距县100里,嘉庆壬申年丁照万、实能、学保、竹轩、士贵、时甫、罗奉宜、跃泉、呈瑞捐建,三石拱,有碑屋五间。

这些桥有的是一人独资捐建,有的是一人倡首众人集资合建,有的是两姓共建,有的是倒塌后合资复修。

从建桥的材料来看,可分为木板桥和砖石桥。砖石桥的成本较大,例如:“阳湖桥,坐国都东网岭下,距城四十里。道光甲午监生欧阳逢伦,同本都职员陈嘉贤监生易昌言,倡募众姓,用石筑造,费用数百金。有碑。”要花数百金才建起一座石桥,还真不容易,非集众资不可。其实县志所记的这些桥都属工程较大的名桥,而山溪河涧上的板桥是不计其数,俱不曾载入县志。如我们村(攸县网岭镇景新堂村)子里附近就有两座未入县志的木板桥,一座只有两块桥板,架在小江上,但它却有一个由村人捐献五担谷子作基金的桥会,负责管理这座小桥。另一座架在沙河上,有十块以上桥板。桥板一般用四、五根杉树拼合而成,长约3米,工匠用斧头稍事砍平,以利行走。每副桥墩有两根粗壮的树干,上端分别嵌入一块硬木两头的榫眼中,构成像一个人叉开八字形的两只脚模样,下端深深地插入沙河中。桥板就搭在桥墩上,两块桥板在同一桥墩上相接,10块桥板在9副桥墩上连起来,有二三十米长,确也蔚为大观。那时建造这样一座桥,在经济实力较弱的农村,花费也比较可观,所以也是集众资才建得起来。我小时候看过桥旁竖着一块石碑,记载了捐资人的姓名和资金数目,他们当然是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可以想见,整个攸县诸如此未入县志的桥梁至少要以百位数来计算,那其中该有多少不知名姓的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啊。

四、建设渡口

本来河上架桥可以连接交通,但有的河道水面宽而且深,甚至水流湍急,建桥的成本太高,或者当时还没有那样的造桥技术,用船载人过江成了最切实际的办法。这需要建渡口,购置渡船,还要准备一份渡工的生活费。在这件事上,前人同样采用两条腿走路的做法,既有官渡,又有民间建造的义渡。官渡费用全由政府负担,据《攸县志》载:“第一关津官渡,在西城外,额设船二只,渡夫六名。每季给工食银二两五钱五分零。船久朽坏,雍正五年,知县陈文捐修。乾隆十一年,知县冯运栋捐俸重修。”官渡只此一处,其余的47 处全系义渡,均由当地民众捐资所建。渡口的建设比桥梁建设需要的资金更多,因为它必须为渡工长年累月提供生活费用,因此参与捐献的人就更多些。

五、建造凉亭

古人外出经商或远游他乡多是步行,长途跋涉非常辛苦,经常发出“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的感叹。如遇人烟稀少的绵长山路,连个歇脚的地方也找不到,就更觉艰难,于是就有人建造了凉亭,给远行人提供休息场地的需要,凉亭建成后,还要树立石碑为客人指点前路;有的还安放茶壶,提供茶水和清泉。故攸县民间过去有“十里一亭,五里一碑”的说法。解放后,不少地方还保有这种凉亭和路碑,但文革中被人为毁坏不少,至今也许留存不多了。

六、设置育婴堂和养济院

育婴堂是收养无人抚养的婴儿的机构。县志说它在西城内,由知县奉上司之命捐建。嘉庆时,邑绅廖文瀚等捐修。关于养济院,据《攸县志》说:“在北城,明知县范志文建。乾隆二年,知县李澎文建房二进六间,给孤贫栖止。”

就以上几项事情可以看出,民国以前攸县在公益和慈善事业方面,就已经建立了相似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虽然制度还不够完善,水平还比较低,但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农业时代已经很不容易。尤为可贵的是,参与这些事业的主力,不是当时的政府,而是民间人士。即县志所说的“殷实之家”、“邑绅”、“邑人”、“野人”、“僧众”、“守贞不字之女”等各种不同社会地位不同职业的人。

人类社会原本就是一个由于共同物质条件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结合体,只有相互依存相互帮助才能进步。公益、慈善事业就属于这种互帮的形式。从在某种意义上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状况,最能反映出这个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在20世纪60-70年代那个社会极端意识形态化时期,曾经有人将前人所做的公益、慈善事业,一概视为剥削阶级的假仁假义,这完全是对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的亵渎和污蔑。热爱公益、慈善事业的人是社会精英,他们中有人创造并享有一定的财富,同时也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他们的身上,展现着人类相互关怀的崇高精神。今天,我们应继承和发扬这种精神,中华复兴不仅仅是物质文明的高度繁荣,而且还是中华优良传统的伟大复兴。

(责任编辑:骆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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